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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陵区教育科学和体育局完善校园矛盾纠纷调解体系

点击:3118次作者:创业小镇_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0年08月07日

为全面深化教育系统社会治理体系改革,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学校矛盾纠纷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,嘉陵教科体系统及时健全完善校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。
        一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。各学校建立了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委员由职工大会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,组成人员在3-9人,应有女性。聘任一定数量的调解委员,引入第三方力量调解涉校涉生矛盾。区教科体局在信安股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,组成人员按“一岗双责”原则,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,负责调解各学校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纠纷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完善调解保障制度。各学校建立完善调解岗位责任制度、纠纷登记制度、调解回访制度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调解制度,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,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,促进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加强矛盾排查研判。各学校扎实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,认真研究近些年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现状、特点及趋势,及时掌握重点区域动态情况。主要排查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可能引发集体访、越级访、重复访、无理访、缠访的矛盾;二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,重点是因招生、收费、校内及与校外纠纷、工资待遇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;三是安全隐患,重点是安全设施、校园伤害、住宿安全、饮食安全、传染性疾病、校车安全等问题。各学校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报告制度,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、规范化管理,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帐。
       四、扎实开展调解工作。一是充分发挥“三调”(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)联动作用。将“三调”有机结合,综合运用法律、政策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和教育、协商、疏导等办法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解决在萌芽状态。二是依法做好调解工作。遵循“自愿、合法、平等、积极主动”的原则,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,化解隔阂、互相谅解、达成协议。三是各学校持续开展涉稳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“攻坚破难”化解行动,有效化解“骨头案”、“钉子案”。四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,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,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抓好法治教育宣传。区教科体局级各学校结合季节性和各类主题活动,加强校园安全知识和法制知识教育,全方位开展法律法规和自救防范宣传,提高教职工及学生学法、懂法、用法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,提升自防、自卫、自救能力,依法表达诉求,理性化解纠纷。